成都商标注册有很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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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有很多情形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16 08:54:45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别不同的品牌。成都商标注册有很多情形,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可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条件。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商标会不被允许注册呢?今天好运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不被允许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各商家的生产条件、制作工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也必定有好有坏。消费者选择哪一款产品,质量是决定性因素,不过他们往往会以认知与熟悉程度为依据。直接传递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信息并转化为其心理认识的,是商标。商标意味着产品的一致性,即任何时候购买有此标志的产品,在质量等方面是相同的。

商标有两方面作用:

第一,促使生产者注重产品质量,保持质量稳定,这能够提高消费者忠诚度,保证再生产。

第二,这是无声的广告,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其对产品的印象,消费者通过商标了解产品的来源,区分鉴别同类产品的质量,并做出选择。这样,商标成为企业在市场上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那么,生产者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并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一者,商标只是无形的资产,若脱离实体经济而存在,恐怕只能在短时间内吸引关注,无法令企业利润取得实实在在的增长。唯有专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产品创新及提高服务水平为支撑,才能有长远的发展,也才能在可能的纠纷争议中得到认可,站稳脚跟;

二者,在奉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商标注册领域,一定要增强保护意识,在与企业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性注册,以免被傍名牌的山寨者,或职业商标炒家侵犯权利。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例如目前的魏家凉皮,老潼关肉夹馍等等遍地开花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使用属于商标侵权。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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