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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3 08:10:42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成都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命脉。古人说:“名不副实,必不顺;名不副实,必不顺”。对企业来说,这个“名称”是企业的品牌,商标是品牌的集中体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即使一个企业有征服世界的伟大愿望,也必须从注册商标开始。只有先给自己起名,它才能踏上一段没有前途,只有劣势的旅程。
所谓“企业要想做好工作,首先要利用好工具”。那么,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呢?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也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和购买他们信任的商品或服务,引导消费者识别和消费,从而达到企业预期的营销效果。消费者认可产品,接受品牌,进而产生商标的价值。在众多的产品中,他们通过商标一眼锁定了值得信赖的产品。
成都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专用权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商标未经注册的,处于无权利保护状态,因他人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核准注册,可以随时禁止使用。相比之下,一旦商标使用人被批准注册商标,他将同时获得商标专用权和法律保护。在法律保护下,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这有效地防止了他人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者可能混淆的商标,供权利人专用,积极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权利。现在是注重品牌保护的时候了,品牌价值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商标作为品牌表达的集中形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商标被视为企业财富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正像谚语所说的:“吃草先走”,成功的商标注册是创建自己品牌的***步,同时***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品牌,避免侵权,为未来的品牌体系打下基础。对于一个成功的商标,有利于生产经营者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或稳定。在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坚持健康有序的竞争和广告宣传。
培育好商标,不仅可以树立企业的声誉,成为企业质量的标志和声誉的载体,而且可以给企业带来无尽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将使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口碑好的品牌将使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作为消费者理解和记忆商品和服务的基础,竞争力越强,在消费者中的支配地位就越高。对企业来说,产品更容易进入大型***或***销售,服务更容易获得良好的口碑,从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和需求。
商标虽然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其价值可以用有形的方式计量。商标闲置或者未使用时,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将其用于其他有偿使用人,将其转化为相应的经济利益,或者以质押的方式实现其价值。一些经营者想当然地认为,未经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无关紧要,这是对商标价值的严重误解。商标注册具有国家适用性,而营业执照不同于商标注册。
只要当地工商部门没有重复申请,就可以批准。假设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经营良好,但未能及时注册商标,并采取措施防范相应的侵权风险。”一旦商标注册的侵权事件发生,我努力争取的商标被他人注册,我就成了侵权人。由于缺乏维权的依据和法律保护的缺失,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总之,商标是企业战略发展的有力工具。注册商标对于引导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提供法律依据,打造专属品牌,提高企业形象,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商标注册的意义,掌握商标注册的知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可替代的。企业注册商标时,建议大家一定要找一个有实力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这样你的商标注册就比较容易成功。
近有一些客户,尤其是淘宝等商城的客户居多,问到一个之前讲的不多的问题,是关于商标的转让,即想买人家的商标如何操作。针对这个问题今天着重讲几点。
1,什么样的商标属于安全的可以转让: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会说,只要人家注册了那不就可以转让吗?其实不是的。正确的商标转让其实建议大家等对方的商标拿到成都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再进行转让。因为申请中的商标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驳回的风险或者被别人异议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进行商标的驳回复审或者异议复审又是一笔开销而且还不一定能成功,也就是说有很大的可能你买的这个商标是一个废的商标。也有很多人在注册的过程中转让商标,这个也是可以的,就个人而言,我是不建议这么做的,因为商标转让还可能存在其他的问题。
2,只要企业的营业执照不就可以转让吗?如果我的公司注销了还可以转让商标吗?商标注册这个问题是很多转让商标没成功的客户造成的一个大的问题。公司注销了,但是公司名下的商标却没有在之前转让回去。这样商标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商标局在做商标转让的时候会让转让人出具一个商标的公证文件,其一要证明转让人是自愿转让商标,商标属于转让人,其二就是要证明这个企业还在商标属于企业。如果没有这个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商标局有可能会让补正,如果补正的时候还是没有拿出公证文件,那么有可能就很难转让成功了。
3,商标转让(买商标)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钱该怎么付给对方?全付还是预付?商标注册针对这个问题,其实应该是双方的协议问题。但是为了利益还是细心一点比较好。建议大家在条款中写明:如若商标未转让成功,应将全款赔付给受让方。白话一点就是,要是没转让成功,钱你得退给我。还有就是若商标局需要转让方提供其他的文件,转让人应及时提供,造成商标被转让无效的后果由转让人承担等等。还有一点就是款项的付多付少,前付还是后付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双方的协商,好将协议写的明确一些然后去做个公证。今天就和大家讲这些,以后有其他的问题我会及时再这里和大家沟通。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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