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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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4 08:46:59

在此强调一下,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仅表示商标局收到四川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不代表商标通过审查,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只要商标申请的手续合规,商标费用及时缴纳,商标是都会被受理的,不要被“我保证让你商标受理”“商标受理不成功全款退回”忽悠了。

商标打TM和R

商标申请受理以后,商标打不打TM区别不大,商标未注册成功之前,商标都是未注册商标,TM仅表示标识被用于商标使用,并不能代表商标取得了合法商标权,请千万不要被“您商标受理成功了,您可以打TM啦”“您商标受理成功啦,您打上TM就可以用啦”这种让申请人误以为商标可以肆无忌惮的使用了的口气给忽悠了,这是偷换概念,商标为注册成功之前,不建议大范围使用,一来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来一旦商标注册未通过审查不成功,之前的所有宣传投入都会打水漂。

商标申请的时限

很多申请人都会问,商标大概多久能下来?均会被告知,9-12个月,申请人就会觉得,时间怎么那么长?这是国局审查的时间,代理机构是无权加快的好吗?所以加急加快的说法也是不准确,不客观的。商标审查申请人等待12个月是最基本的,申请商标之前做好这个思想准备,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了知识产权的审查速度,大概10个月左右就可以下商标证了。

四川商标注册公司明确告诉大家,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向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根据有关解释,此处的国际条约主要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要是《巴黎公约》缔约过国民或者在任一成员国内有住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另外,《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因此,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不能自行进行,而要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商标局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通知、文件,以及申请人提交说明、答辩的便捷考虑。这一点我们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按该条规定,如果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是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和营业场所,则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无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

商标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而四川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的重要方式,商标的价值需要累积,因此商标的经营使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商标是与企业是共同发展的,其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将难以打造品牌。此外也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确保自身商标不被侵权的同时,主动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那么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小编现在为您一一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在部分人的观念里,想要打造品牌需要等到产品投入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再注册商标,不然提前注册商标也没有用,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

小编前面也说到商标的价值是需要累积的,因此企业应注重商标注册与经营。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时间越长,其商标价值就越高。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商标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想钻法律的空子。牢记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在生产经营中免受不必要的的经济损失。这就需要企业成功注册商标后,明确商标侵权行为,做到不侵权、不被侵权。

在四川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想说的是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很少。法律允许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根据《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允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但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应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因此,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也不会获得核准。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l款规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某公司在使用名人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某公司却在未取得××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不会批准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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